首页
  • 联系我们
  • 商品分类
    联系我们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2009新规范 2010-06-12

    发布日期:2010-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0号
    现发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 310.1-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二)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三)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T 311-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二)WS/T 312-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三)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么莉、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字、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0号nbsp;
    现发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 310.1-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二)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三)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T 311-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二)WS/T 312-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三)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么莉、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字、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0号nbsp;
    现发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 310.1-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二)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三)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一)WS/T 311-2009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二)WS/T 312-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三)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CentraI steriI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么莉、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字、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灭菌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 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荣誉客户(部分)

    内蒙古伊利集团有限公司          同仁堂科技公司                    天津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鹤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协和制药厂 
    黑龙江完达乳业有限公司          天津高乐食品有限公司        中日友好医院                           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雀巢食品有限公司
    西藏人民医院                              统一食品有限公司                哇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人民医院                             广东妇女保健医院
    农夫山泉食品公司                      解放军第三医院                    陕西人民医院                           卡夫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常见问题 | 法律申明

        Copyright© 2001-2010 北京今日天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010-62027579 62023129 62381019 62013792 传真:010-62381025 62381125 62381077 62383511转816 

        商务地址(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5号北京豪威大厦308室. 邮编:100088

    京卫消证字[2003]第0103号

    京ICP备05030838